新一轮三年行动方案落地——重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日,证监会制定下发《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向更高水平跃进。

专家表示,新一轮上市公司“提质”方案的推出,有助于巩固过去一段时间上市公司提质成果,进一步强化政策合力,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结构优化和业绩增长,更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整体面貌明显改善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资产定价、风险缓释等功能的必然要求。早在2019年,证监会就制定了上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擘画出“路线图”。

经过两年多努力,上市公司结构和总体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带动经济发展效果日益显现。“两年来,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前段时间突破5000家大关,与2019年年底相比增长了近三分之一,与10年前相比更是翻了近一番。”近日,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在2022年金融街论坛上表示,更为重要的是,代表高质量发展内涵的上市公司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体现在行业更“新”、规模更“大”、盈利更“好”、融资更“平衡”等方面。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结构更加优化。注册制改革推动直接融资比重持续提高、市场包容性不断增强,一批不符合核准制下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一大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新动能”上市公司相继涌现。数据显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总量较2019年年初增长1360余家,战略性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已近2300家,较2019年年初增长近900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已形成集群效应,上市公司日益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源。

公司治理更加完善,透明度不断提升。证监会开展为期2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对所有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做了一次全面体检。截至今年6月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中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背景下,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家数由2019年年报的276家下降至2021年年报的249家。

随着退市制度改革有效落地,优胜劣汰效应加快显现。自退市新规出台以来,多元化退出渠道更加畅通,市场预期进一步明确。2020年以来,共有105家公司通过不同渠道退出市场,其中,75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历史积累的大量绩差“钉子户”得到集中清理,对构建诚信健康的市场生态形成长期利好,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和价值投资理念。

此外,两年多来,证监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有效化解风险因素。数据显示,存在高比例质押的公司家数从高峰期的702家下降至282家,全市场股份质押市值占比由最高时的接近10%降至4.07%,股票质押风险大幅度缓释,上市公司风险总体下降。

专家表示,总的来看,上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各层面均形成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制度性、机制性安排,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理念深入人心,各方共识广泛凝聚,工作合力迅速形成,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为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制度基础、行动基础。

更加强调提质增效

成绩有目共睹,不足也依然存在。

“当前,上市公司还面临一些问题。”李明表示,有的公司经营效益还要改善,长期亏损或处于盈亏边缘;有的公司市场认可度有待提高,虽然利润总体稳步上升,但估值长期徘徊不前;有的公司规范治理内生动力还不足,治理水平离各方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公司发展活力还需增强,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尚有差距,许多“卡脖子”领域还没有突破性进展。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项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对此,《方案》在八大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在制度规则体系方面,下一步重在提升规则“质量”。主要核心措施包括升级法规体系,理顺不同层级规则之间的法律位阶,补齐制度缺项和规则漏洞,完善滞后于实践的规则内容。最终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等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方案》提出着重提升规则‘质量’,形成‘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建制度’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监管制度目前已经可以形成完整有效的高质量体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方案》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基础。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集中整治和持续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的一批表层显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治理理念和规范水平持续提升。更加强调治理意识的深化,激发治理的内生动力,加快监管制度供给,促进形成一批治理标杆企业,推动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跃上新台阶。